塔位行政管理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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塔位管理辦法說明(自民國105年1月1日實行)

項目 必備文件 手續費 備註
轉讓
  1. 塔位永久使用權狀。
  2. 雙證件;例如身分證正本,駕照,健保卡(轉讓雙方)。
  3. 填具塔位異動申請書。
1,000元/位
  1. 已繳管理費將一併轉讓。
  2. 塔位一經使用,不得再行轉讓。
  3. 繳交轉讓手續費。
  4. 轉讓張數超過5張須要3個工作天後取件。
晉塔
  1. 塔位永久使用權狀正本。
  2. 持有人身分證正本。
  3. 填具塔位異動申請書。
  4. 銘牌內容確認單。
永久管理費
  1. 塔位權證所有人與使用者之三等親屬關係證明文件。
  2. 死亡證明書。
  3. 往生者除戶謄本正本。
  4. 火化許可證正本。
  5. 國外運回經海關核發之通關證明或國外火化證明正本(須附中譯本)。
  6. 晉塔須於前七個工作日提出申請。
  7. 遷葬準備文件: 起掘證明(需由政府單位開立),遷出證明(公、私立靈骨樓或墓園開立),往生者除戶謄本正本一份。
遷出
  1. 塔位永久使用權狀。
  2. 權狀所有人及指定管理人身分證正本。
  3. 填具塔位異動申請書。
1,000元/位
  1. 繳交遷出手續費。
  2. 塔位遷出,再次使用須繳交永久管理費及各項申辦手續費。
  3. 須於前七個工作日提出申請。
開啟
  1. 塔位永久使用權狀。
  2. 權狀所有人及指定管理人身分證正本。
  3. 填具塔位異動申請書。
  1. 法會期間,不受理塔位開封申請。
變更名字
  1. 塔位永久使用權狀。
  2. 塔位所有人之新身分證正本,戶籍謄本。
  3. 填具塔位異動申請書。
1,000元/位
  1. 繳交變更手續費。
  2. 限原持有人變更名字。
遺失補發
  1. 登報聲明作廢之全版報紙一份。
  2. 塔位所有人之身分證正本。
  3. 填具塔位永久使用權證明書遺失切結書。
  4. 填具塔位異動申請書。
1,000元/位
  1. 繳交變更手續費。
暫厝
  1. 家屬身分證正本。
  2. 填具塔位異動申請書。
4,500元/3個月
  1. 所有相關行政流程比照晉塔。
  2. 須繳交暫厝保證金新台幣30,000元整
換位
  1. 塔位永久使用權狀正本。
  2. 持有人身分證正本。
  3. 換位申請書
依樓層
  1. 不同商品或樓層換位價格不同。差額部分請洽客服人員。
  2. 換位服務只提供近日內進塔客人。